1、目的
對原輔材料、外購(協)件的供應商進行審核,并對其進行評價,確保所采購物品滿足其產品生產的質量和相關法規要求。
2、范圍
適用于本公司供應商的管理和控制。
3、職責
1、采購中心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并歸口管理。
2、品質管理部負責采購物資的驗證
4、內容
1、審核要求
1.1 準入審核:
采購中心制定供應商準入要求,建立供應商檔案。根據采購信息,包括采購物品類別、驗收準則、規格型號、規程等內容,對供應商經營狀況、生產能力、質量管理體系、產品質量、供貨期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核,必要時開展現場審核,以確保采購物品符合要求。
1.2 過程審核:
生產技術部建立采購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審核要求,對采購物品的進貨查驗、生產使用、檢驗情況、不合格品處理等方面進行審核并保持記錄,保證采購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持續符合要求。
1.3 評估管理:
采購中心建立評估要求,對供應商定期進行綜合評價,回顧分析其供應的產品質量、技術水平、交貨能力、產品合格率等。對結果為不滿意的供應商,采取淘汰或改進措施。采購物品的生產條件、規格型號、生產工藝、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等可能影響質量的關鍵因素發生重大改變時,應當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,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。
2、審核要點
2.1 文件審核
2.1.1 供應商資質,包括企業營業執照、合法的生產經營證明文件等;
2.1.2供應商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;
2.1.3 采購物品生產工藝說明;
2.1.4 采購物品特性、規格、企業自檢報告或有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。
2.1.5 其他所需的文件和資料。
2.2 特殊采購物品的審核
2.2.1 如對潔凈級別有要求的,有可能對供應商的生產條件進行現場審核。
2.2.2 根據外協加工采購物品的要求和特點,對供應商的生產過程和質量控制情況開展現場審核。
3、新供應商的選擇、評價與審核:
根據《外加工委托書》及質量要求,采購中心調查和了解市場信息,提供有生產能力、交貨及時、質量穩定、信守合同的單位,作為候選供應商。物資類別為:
A類(重要物資):對產品質量有重要影響(主要特性、安全性)的物資;
B 類(一般物資):對產品質量有一般影響(一般特性)的物資;
C 類(輔助物資):對產品質量有輕微影響(外觀等)的物資。
A 類、B 類物資評價方法:
3.1、由采購中心組織品質管理部、生產技術部參加對候選供應商進行調查,內容包括:
3.1.1 生產能力:產品品種、質量等級、可供數量、包裝、運輸、防護、交付能力等;
3.1.2 檢測能力:可檢測項目、檢測設備、檢測人員素質、環境條件;
3.1.3 技術水平:包括技術人員素質及技術能力;
3.1.4 質管水平: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行狀態;
3.1.5 第三方評定證明:如標準化水平確認、計量水平等級考核、第三方認證等。
3.2、調查評價的方法:
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的一種或若干種
3.2.1 在可能的情況下對供應商質量體系現場調查評價;
3.2.2 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;
3.2.3 與同類產品進行比較;
3.3、調查結果由調查人員填寫《供方調查表》,并簽署意見。
3.4、經調查評價,基本符合要求的,由采購中心通知其提供少量樣品試用,并抽樣檢驗。
3.5、根據檢驗和試用結果,由品質管理部出具《樣品試用報告》,通知采購中心。
3.6、《樣品試用報告》判定樣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的候選供應商,由采購中心列入《合格供應商名單》,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,作為定點采購單位之一。
C 類物資評價方法:
a. 采購中心向候選供應商發放《供方調查表》。經調查評價,基本符合要求的由采購中心通知其提供少量樣品進行檢驗和試用。
b. 根據檢驗和試用結果,由品質管理部出具《樣品試用報告》,通知采購中心。
c. 《樣品試用報告》判定樣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的,由采購中心列入《合格供應商名單》,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,作為定點采購單位之一。
4、老供應商的評價和選擇:
根據老供應商(連續供貨歷史不少于 3 年)歷年來對本公司所供應產品的質量情況,由采購中心主持召開相關部門會議,共同評價分析,填寫《供方評定記錄表》,選擇其中符合本公司要求的,列出單位名稱及供應產品范圍,交采購中心納入《合格供方名單》,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,作為定點采購依據。
對已經通過 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的供應商,經最高管理者批準后,直接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單。
5、對合格供應商的管理:
采購中心根據品質管理部的進貨質量情況,對合格供應商實施動態分級控制,并填寫《供方質量記錄》。
5.1 供貨質量一直合格的定為 A 級;
5.2 若連續 2 批不合格的降為 B 級,并警告限期整改。只有再連續 3 批合格者,才能升為 A 級,若達不到連續 3 批合格者就降為 C 級;
5.3 若連續 3 批不合格者降為 C 級,并責令限期整改。只有連續 3 批合格者,才能升為 B 級,C 級再不能保持連續 3 批合格者,從《合格供方名單》中除名并停止進貨。采購中心每年按 4.3 要求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評。
6、執行本制度形成的質量記錄按《質量記錄控制程序》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