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食品生產企業:
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》的規定,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它組織,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的必備條件,按規定程序獲得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,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貼(印)食品市場準入標志(QS)后,方可出廠銷售。以上制度亦簡稱食品QS認證制度。
具體實施QS認證的產品為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《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》內的產品。2002年7月公布的首批實行QS認證的五類食品是:小麥粉、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醬油、食醋。根據上述五類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規定,生產企業必須在2003年8月1日前獲得生產許可證并加施QS標志方可生產、出廠、銷售。我市屬《目錄》內的產品的生產企業有部分已在申請辦理中,但一些企業對實施該制度缺乏足夠的認識,有些生產企業還在等待觀望、不積極申請認證的情況。為保護企業自身的生存與發展,爭搶市場先機,在此再次鄭重敦促相關企業提高認識,盡快與江門質量技術監督局質監科聯系(電話: 3518639)開展認證工作。自8月1日起,我局將根據有關規定,對未辦理QS認證的企業依法實施無證查處。另,國家局公布的第二批五類食品為: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飲料、調味品和茶葉,請相關企業做好認證準備。
特此通告。
質量技術監督局
二○○三年五月二十日